日前,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发布《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命名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重点单位的通知》(闽民宗〔2020〕43号),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我校被正式命名为“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单位”。
校党委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重要论述,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办学育人的全过程。特别是近年来,学校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同立德树人任务紧密结合,始终把团结好、教育好、培养好包括新疆、西藏在内的一千多名少数民族学生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积极探索出促进各族学生共同团结友爱、共同学习进步的三全育人之路。
(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