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资料
第2022121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推行保障性住房配置权力运行及网上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现就三明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1.房屋座落:麒麟新村81幢
2.房屋套数:1套,分别为81#1002。
3.房屋定价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三明学院教职工限价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明价〔2014〕37号)核定的销售价格,中高层带电梯无装修住宅5754元/平方米(一房一价详见附表)。
二、受理对象
受理对象为现为三明学院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三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通告之日前五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住房交易行为,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优惠。
(二)申请人或配偶必须符合以下人才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人才;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产业高地领军人才或海西创业英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省级优秀人才。且在三明学院工作、服务满六个月以上。
2.市级优秀人才;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且在三明学院工作、服务满六个月以上。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人员;符合我市年度引进人才指导目录的紧缺急需人才。且在三明学院工作、服务满一年以上。
三明学院教职工向三元区荆西街道荆东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的除外):
(一)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
(二)诚信申购承诺、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信息等情况;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含户口薄97711a线路检测中心);
(四)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五)学历、职称、荣誉等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一份交人才审核单位,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及属于各类人才的证明;
(六)三明市区申请限价房人才情况审核认定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才审核单位,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根据《三明市区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配售流程图》规定,申请人须根据自身最优人才情况填写《三明市区申请限价房人才情况审核认定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限价商品住房人才类别认定单位职能表》中的人才分类归属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人才情况证明;
(七)工作证明及录用、聘用合同(文件)。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录用、聘用合同(文件)。证明开具日期在房源公告日之后的方有效。
(八)社保证明。证明开具日期在房源公告日之后的方有效。社保证明打印的记录需是近年连续缴交记录的,且打印的记录数满足文件要求的最少工作年限;
(九)提供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非市区户籍或1993年后由异地(含三明所辖县、市)迁入三明市区者,需户籍地或原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的证明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领表报名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3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人领表后及时按有关要求填写表格、提供证明材料。必须于2022年12月24日前将完整的申购材料交至三元区荆西街道荆东社区,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准入标准、资格审核程序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14〕202号)、三明市政府会议纪要(〔2014〕5号)、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推行保障性住房配置权力运行及网上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保障房〔2015〕12号)等文件执行。
(四)符合条件申请人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三明学院面向社会公示。
五、特别说明
(一)申请限制。如有自动放弃限价商品房资格的,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此前已选保障性住房、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得申请。
(二)产权限制。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所有权人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限价商品住房上市审批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房办法。选房办法由三明学院负责制定并实施。选房结果确定后,由三明学院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三明学院
2022年12月7日
附件2-1.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2020).doc
附件2-2.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封面(2020)A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