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31 阅读次数:554次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办好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改革开放40多年来,高等教育的发展在扩大规模和瞄准一流等方面成就斐然,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完善。为全面了解高等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就高等教育法修订、实施情况,高等教育法治化管理进程,首次执法检查的意义等问题,《人民法治》专访了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别敦荣。
《人民法治》: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开始着手构建和制定高等教育法律制度。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通过并于1999年开始施行,为我国高等教育全面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依据。请您介绍一下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
别敦荣:高等教育法制定以后,修订了两次。一部法律,在它制定以后20年时间中修订两次,从这方面说,国家是高度重视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视依法治教。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法律的问题上,新问题很多,需要有新的法律条文和要求来规范。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很快,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多新的情况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所没有遇到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修法。
高等教育法修订两次,一是从法律宗旨指导原则上进行修订。这就显示出国家在高等教育发展、改革上,注重从法律角度予以规范,这是非常积极的。依法治教,就是要有法律依据,没有依据,高等教育事业就很难健康持续发展。有了依据,但依据不合适,也不能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次修法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是在具体规范和程序方面的修订,或者说技术方面的修订。实际上,两次修订对涉及高等教育事业的规范要求和技术方面的法律规定修改不多,主要的还是关于高等教育的基本宗旨、基本原则问题的修正。因为当初制定高等教育法是在20世纪后期,到今天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已经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修订法律是为了使得这部法律具有更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律在宗旨性问题、原则性问题上保持了进步性。
《人民法治》: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具体有哪些亮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别敦荣:高等教育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原则性要求,比如,增加了高等教育要为人民服务,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增加了高校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删除了高等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等。二是规范性要求,比如,关于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高校等权限分割的修改;关于高校学术委员会职责的修改;关于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评价评估的修改;关于高校办学经费投入的修改,等等。前者为高等教育提供更明确、更丰富、更具时代感的指导思想,后者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更明确、更合理、更实际的操作要求。这些修订有利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比如,删除举办高等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就为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打开了合法的大门,社会资本投入可以极大地充实高等教育办学资源,为我国举办超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和质量提供保障。再如,关于高校学术委员会职责的具体规定,为高校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规范,学术委员会权限明确而具体,各方的行为就可以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这有利于高校办学尊重学术,更好地实施教授治学。
《人民法治》:高等教育法的实施,对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别敦荣:高等教育法治建设对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法律本身是用来规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高等教育法颁布实施到现在,对于高等教育事业的规范作用是很明显的。高等学校该怎么设置、该怎么办理,高等教育活动该怎么去组织,等等,高等教育法都予以明确的规定。所以,高等教育事业在新世纪以来,20年中发展迅猛,与有法律依据有很大关系。
我国高等教育即将从精英化迈入普及化的门槛,与高等教育法的颁布也有关系。同时,高等学校的稳定发展,学校内部运行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以及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等,在高等教育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法的实施,为高等教育运行、大学办学提供了指导。
《人民法治》:高等教育法实施以来首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及意义是什么?
别敦荣:高等教育法的实施不是孤立的,而是和国家整个法治形势一致的。当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都受到重视,党和政府重视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时候,法律往往执行得比较好;当不太重视法律的作用时,法律发挥的作用往往就比较有限。就高等教育法的执行来说,它还有很多重要的任务需要去完成。高等教育法的很多规定,如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的相关人员的权利、高校活动的要求,等等,很多都没有完全实现或达到,这也是高等教育法执法情况检查可能需要高度关注和重视的。通过执法检查,弄清楚还有哪些规定没有很好地落实,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以及为什么没有落实或发挥作用,然后,再去反思,去研究。人大制定法律,然后去检查,指导法律的执行,这也是它的使命所在。
《人民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您认为目前还有哪些方面有待完善?
别敦荣: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根本路径,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关键在党和政府的决心和作为,概而言之,首先党和政府部门要做依法治教的楷模,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应当学法懂法,自觉以法律精神为指导,超越法律精神的话不说,违背法律规定的事不做,在法律没有修订之前,不凭自己的主观意志办事。其次,认真解决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校在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指导下,自主决定自身发展道路和办学模式的权利。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对高校办学自主权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非常详细具体。但落实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离法律规定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这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必须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第三,加强法制教育,加大高等教育法律精神的宣传力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即将走向普及化阶段,要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让每一个社会公民都理解高等教育法,自觉践行法律精神,维护法律尊严,从而营造更好依法治教的社会环境。
(文/惠宁宁,载《人民法治》8月上)http://www.rmfz.org.cn/contents/4/227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