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6 阅读次数:193次
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质量,根据《三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8〕16号)规定,学校将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结题的校级高教研究项目的管理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2016年经学校批准立项,现已逾期未结项的校级高教研究项目。
二、结题应提交的材料
1.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
2.高等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4.反映研究成果的公开出版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包括专著、论文、决策咨询建议、案例等)。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装订格式见附件)。2015年立项且未结项的校级高教研究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2016年立项且未结项的校级高教研究项目在2020年5月3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不交者视为直接撤销。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将结项材料提交至高教所陈艳权老师处(行政楼508室),同时将电子版结项材料发至其办公平台,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结题成果要求
1.代表作发表的基本要求:重点课题须在B级学术期刊(含扩展版及三明学院学报)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C级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应在C级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或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三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课题名称+ 课题立项编号”。没有注明标识的不得作为代表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课题批准立项前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对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梳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结题材料。根据《三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9〕16号)的相关规定,不按期结题的项目给予撤销,追回课题经费;课题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结题表格与在研未结题名单
三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