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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阅读次数:513

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20 4 号 )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结题工作。

一、结题要求

1.代表作的基本要求:重点课题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CN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应在CN刊物或在《福建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汇编、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成果认定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全部列入成果一览表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作为附件上传,数量不超过5个。

2.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在成果汇报材料中须有成果体现,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规划 201* 年度课题“课题名称 + 课题立项批准号”。没有注明标识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课题批准立项前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

5.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提交研究总报告(不少于8000字)和成果公报(不少于3000字)。

二、结题程序

1.鉴定工作首先由课题组自请(非本课题组)专家进行。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其中一名为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并在相应栏目加盖高等教育研究所公章。

2.课题组及专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后,与结题材料(相关表格请从sms.fjedusr.cn“下载专区”下载)等一并装订后提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核盖印。

3.纸质材料盖完单位印章后,课题组在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管理系统sms.fjedusr.cn(请使用ie9以上、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结题鉴定”栏目上传结题鉴定表(须逐级审核盖章)、结题总报告、成果公报、代表作等成果内容,所有上传材料格式统一为PDF,上传的PDF文档中签章可采用图片插入方式完成。 

4.结题审定按质量优劣评定等级。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三、时间要求

1.课题管理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6月20日-2020年8月20日  

2.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请于7月1日(周三)前将纸质版结项材料(装订格式见附件2)提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5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28640262@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材料装订格式

3. 2020年应结项名单

 

              三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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