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5 阅读次数:398次
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教育关于省对市督导工作的通知,需要我校提供2019年教育履职情况市级自评相关材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市属高校涉及评估指标的第(10)(14)(16)(25)(26)(36)测评点,主要有:
(10)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责任部门:保卫处】
(14)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落实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学工处】
(16)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放管服”改革和对外开放【责任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台港澳办】
(25)支持市域内部属省属高校、省市共建和市属高校发展【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
(26)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责任部门:教务处】
(36)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和拨款标准【责任部门:计财处】
请各相关部门整理相应测评点材料,发展规划处汇总、统稿后上报市教育局。
二、材料要求
1.三明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市级自评表。填报责任分解项目对应的自评等级、撰写项目自评概述(2019年教育履职情况)和填写佐证文件材料目录。
2.市级自评项目佐证材料。只需电子版,PDF格式,按照自评表中佐证材料目录排序,以“序号+文件标题”命名,请在文件中划红线提示说明验证的具体工作,并在自评表的佐证目录中标明验证内容的页码,无文号文头的材料请加盖公章再转成PDF格式,材料如有图片,请插入word文档并在图片下方附文字说明再转PDF格式。
3.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工作总结。撰写2019年责任分解项目块对应的教育履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市级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要求客观准确、数据翔实、内容全面、事例具体,确保工作总结呈现的工作成绩能达到省“对市督导”A等级指标要求的目标。工作总结正文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
三、上交时间
请各相关部门于3月18日18:00前将材料发至黄妙娟的办公平台或微信,联系电话18259821236(短号61236)。
附件:三明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市级自评表(三明学院)
发展规划处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