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6 阅读次数:378次
各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9〕16号)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请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课题组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应结题验收的为高等教育研究所2018年批准立项的项目,符合结题条件的都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
二、结题应提交的材料
1.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课题负责人应至少请2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其中一名为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并在相应栏目加盖课题组所在单位公章。
2.高等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需延期的课题组提供)。
4.反映研究成果的公开出版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包括专著、论文、决策咨询建议、案例等)。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装订格式见附件)。各表格请按要求填报。
三、结题成果要求
1.代表作发表的基本要求:重点课题须在B级学术期刊(含扩展版及三明学院学报)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C级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应在C级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课题成果须进行资助标注,未进行标注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2.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或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三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名称 + 项目立项编号”。没有注明标识的不得作为代表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课题批准立项前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
四、材料提交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将准备好的纸质版结题材料提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电子版结题材料发至其办公平台。
若未能按期结题,需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附件:结题相关表格等
三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