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0 阅读次数:246次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21〕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 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采纳的成果。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办法
1.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不对申报单位限额,采取各单位推荐申报,再由高教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2.各单位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3),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4.报送成果材料要求:(1)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一律用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参评成果原件1份。
5.请务必于4月30日前,各单位认真组织,抓紧抓好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集中将报送评奖材料统一送至高教所(行政楼508室),并将汇总表和评审书电子版发至高教所陈老师办公平台,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请见平台
三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