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学位服借用管理办法
为保障学位服使用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方便学生借用学位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服是学位获得者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人员出席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等活动时所穿着的正式礼服。我校学位服仅限上述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场合穿戴。
第二条 我校学位服分为普通类理科学位服、普通类文科专业学位服和普通类工科专业学位服三类,各毕业生需穿戴与各自专业相符的学位服。且学位服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位服着装规范》(见附件1)穿戴。
第三条 我校学位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存放和管理,包括添置、清洗、保管和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每年五月中旬至六月底,国有资产管理处以通知的形式规定具体归还时间,借用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否则视为遗失。
第五条 以学院(部)为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使用,借用时填写《三明学院士学位服借用申请表》(见附件2),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六条 领取学位服后请当场仔细检查有无破损,服装配备是否齐全等情况。检查无误即签字确认,如领取时发现服装有问题须当时提出,未声明者后果自负。
第七条 归还时须清点好服装配备并装在原包装袋内,各学院负责人在确认学士学位服完好无缺后,办理归还手续。
第三章 赔 偿
第八条 借出服装凡出现遗失、污损需由借出学院或个人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如下:学士袍80元/件、专用袋5元/个、垂布15元/条、学士帽15元/顶、流苏5元/个。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