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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教职工公有周转住房”分房方案
根据《三明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5〕8号),制订以下分房原则。
一、租房申请
公有周转住房只作为教职工过渡房使用,凡是在市区无住房的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可申请租用学校公有周转住房。但在三明市区有房产交易的教职工,申请租用学校公有周转房,需经三明学院公有住房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二、选房原则(顺序)
符合条件的原住户原则上可以优先选择已经居住现房,再申请或首次申请学校公有周转住房,原则上按以下分数排序,从高到低优先选房。
1.基本分
(1)学历和学位分
学历和学位计分,应当以学历和学位证书为依据。
①大学本科(含函本)以下学历:10分;
②大学本科(含函本)学历:15分;
③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20分;
④博士学位:30分。
(2)职称分
职称计分,应当以职称证书为依据,从取得该职称当年算起,每多一年(不及半年计为0年,超过半年为1年)加0.5分,但最高不能高于高一职称分数。
①中级以下职称:15分;
②中级职称:20分;
③副高职称:25分;
④正高职称:30分。
(3)职务分
职务计分,应当以组织任命的文件为依据,从取得该职务当年算起,每多一年加0.5分,但最高不能高于高一职务分数。
①副科以下职务:10分;
②副科级职务:15分;
③正科级职务:20分;
④副处级职务:25分;
⑤正处级职务:30分;
2. 校龄分
按校龄计分,每年加1分。
3.统分方式
(1)单职工,总分=基本分+校龄分
(2)双职工,夫妻双方分别单独统计分数,总分=夫妻一方分数+另一方分数的20%。
4.其他
分数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选房顺序。
三明学院公有住房领导小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