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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我校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和复核等环节,以总分105.5分(福建省第一名)的佳绩通过专家评审,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我校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自2017年6月启动申报工作以来,校领导多次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事宜,研究制定《三明学院“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学校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及标准,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校园节能降耗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校园节能改造,实施了包括校园节能监管平台2.0建设、校园光伏电站建设、校园能源审计及水平衡测试等一批共13项节能技改项目,有效提升校园能耗监管及合理用能水平;二是建立健全校园节能降耗管理制度,编制、修订涵盖了校园能源利用、耗能管理、水电管理、车辆管理等在内的一批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为校园节能降耗提供了有效地制度保障和管理措施;三是突出校园节能宣传教育,组织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一系列校园节能主题宣传活动,主动引导广大师生的树立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与节约型校园建设,努力营造校园节能氛围;四是重视学校节能管理队伍建设,选派节能管理人员参加工信部、国家节能中心、全国高校后勤协会、清华大学等相关单位组织的节能培训,并邀请业内知名专家来校组织节能培训、讲座及现场指导等,促进学校节能管理队伍水平提升,为校园节能降耗提供了智力支持。学校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在努力达到创建工作要求及标准的同时,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深入构建节约、绿色、低碳、生态型校园,积极响应“绿色校园”建设号召,主动契合“绿色教育”发展需求。
此次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内容涵盖学校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附加评价等8个方面78项评价指标。我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创建评价标准,逐条细化、规范相关创建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并组织专人逐项整理完善申报材料,创建支撑材料先后以高分通过了三明市政府、福建省政府评价验收组的评价验收。学校将以此次创建工作为契机,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融入学校内涵建设,持续重视校园节能降耗,力争在绿色生态校园建设上再创佳绩。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旨在全国创建、遴选一批能源管理科学、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引导和促进节能降耗工作,营造绿色低碳氛围,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