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资助工作,培养我院大学生自强、自立、自信的精神,培育学生典型,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锐意进取、成长成才。根据《三明学院“自强自立之星”评选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自强自立之星的评审
第三条 自强自立之星的申请和评审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地分配名额并严格执行 “三公开、一公示”即: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方法和公开评审程序、公示推荐上报的名单,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 评选条件
理想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成绩突出,效果良好,(以勤工助学岗位考核总分高低为准);
遵章守纪,在校表现良好,没有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且学习成绩合格;
诚实守信,学费缓缴无违约;勤俭节约,无不当经济消费行为;
暑期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良好,受到当地教育局表扬的同学可优先参评;
积极参加校内义工服务活动满一年,成绩突出,效果良好(特别困难学生须做满义工时长220个小时,一般困难学生须做满义工时长150个小时才有参评资格)。在义工时长达到标准后,按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高低和获得优秀义工次数多少择优评选。
第五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三明学院自强自立之星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经辅导员初审,学院评议组审核同意,并在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评选名额不超过2018-2019学年学院资格认定人数(毕业班除外)的20%;
评选工作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公示,发文表彰。
第六条 自强自立评选活动于每年9月份进行。
第七条 注意事项
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反对弄虚作假;
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搞个人圈定,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海峡理工学院所有。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峡理工学院
2019年9月8日
三明学院海峡理工学院 2019年9月 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