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各学院依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相关规定统计本学院在校学生未取得学分情况,并依据《三明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明院教〔2018〕251号)做好受预警学生的告知、谈话和留级学生课程衔接工作。
另外,请各学院于9月16日前将达到学业预警(成绩警示、留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学务科(《学业预警告知书》、《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等材料由学院保存),并发电子文档到叶泽俊办公平台。
附表:学生不合格学分情况表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