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要求,针对教职工提出的请假手续繁琐的问题,人事处对部分请假审批程序进行简化。修订后的《三明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暂行规定》从2020年1月起执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规定期限内的婚假、丧假、护理假由学校审批下放至二级单位审批,产假及学校研究同意的进修假由分管领导审批下放至有关部门审核、人事处审批。
二、丧假由原有的3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相应路程假,调整为: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父母逝世,在省内办理丧事的,休丧假7天;在省外办理丧事的,休丧假10天,超出规定丧假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接下来,人事处将进一步推动教职工请假电子审批流程的平台建设,争取尽快投入使用。
人事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