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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一案例】福建通报6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发布人:校纪委  发布时间:2019-06-11   浏览次数:133

     为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伞”破“网”,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1.福建漳州市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盛明木充当“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2年间,盛明木在担任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县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期间,指使他人调整海地面积、伪造现场调查手续,为涉黑组织首要分子李舜福骗取海地补偿款提供帮助,并收受李舜福现金1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红木家具一套(价值3.1万元)。盛明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盛明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福建福州港口管理局平潭港务管理站港口管理科科长林余国充当“保护伞”问题。2010年至2018年间,林余国利用其担任福州市港务局平潭分局副局长、福州港口管理局平潭港务管理站港口管理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为平潭县北厝镇务里村村民高纯美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占有码头堆场、出租获利提供帮助,并收受高纯美等人财物共计50.4万元。2018年11月5日,林余国被平潭县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2月,受到停职处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福建三明市明溪县林业局城关林业站原站长林克华充当“保护伞”问题。2015年,时任明溪县林业局夏阳林业站站长林克华在审核杨梅林山场起源变更(天然林变更为人工林)的过程中,明知该山场为天然林,仍在杨有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提供的虚假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并予上报审批,同时出资入股该山场,致使起源变更审批通过,杨梅林山场天然林被采伐立木材积5640立方米,价值321.06万元。2019年1月,林克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福建南平建瓯市地方海事处原负责人陈吉华充当“保护伞”问题。2012年至2018年间,时任建瓯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陈吉华,明知陈瑞龙等人涉黑犯罪团伙实施非法采砂行为,不履行监管职责,未提出处置措施,也未将其违法问题移送给相关职能部门,纵容包庇该团伙实施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并收受陈瑞龙贿送钱款共计0.9万元。陈吉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16日,陈吉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5.福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政府综合执法队原队长兼“两违”办负责人曾进喜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至2018年间,时任灵川镇政府综合执法队队长兼“两违”办负责人曾进喜,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帮助恶势力犯罪团伙头目王天贵处理超审批面积、超层数翻建房屋以及无审批手续新建房屋事宜,并收受其贿送财物共计7.6万元。曾进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曾进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福建福州市公证处公证员刘喜增充当“保护伞”问题。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间,福州市公证处四级公证员刘喜增利用担任公证员的职务便利,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涉黑组织成员林叔龙加快办理担保公司业务所需的房屋委托公证。林叔龙为感谢刘喜增的帮忙,先后179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刘喜增贿送8万余元。刘喜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刘喜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涉及交通、林业、海洋与渔业、公证等行业部门,有的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投资入股参与黑恶势力经济活动;有的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必须严明纪法、重拳出击、坚决查处。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警钟长鸣、引以为戒,自觉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严守党纪国法底线。

  通报强调,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纵深推进、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实践“五抓五重”,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既查“硬保护”,也查“软保护”,打“伞”破“网”、除恶务尽;紧盯“砂霸”“黑护工”“套路贷”等重点问题,推动打“伞”破“网”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延伸,深挖彻查、逐一见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案后整改,深入剖析,找原因、堵漏洞、严责任、建机制,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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