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院办[2017]14号)文件精神,已按期结题纵向科研项目可按规定申请科研绩效支出,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及本通知规定时间进行材料收取和初审,具体如下:
一、可申请科研绩效支出的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类型
1.2015年(含)之后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2016年(含)之后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3.2017、2018年立项的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项目;
4.其他在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中有约定绩效支出的纵向科研项目。
二、个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三明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任务书97711a线路检测中心、预算表页、课题组成员页;
3.结题文件等能够证明已被批准结题通过的材料;
4.根据《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间接经费的组成参考《三明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院办[2017]14号)第二条,学校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如需调整科研绩效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预算调整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审批,科研绩效仅允许调整一次。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科研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按期结题获批准后提出申请、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小组对课题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二级学院审核、科研处审批,科研绩效支出限一次申请,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科研绩效支出申请材料的收取与审核,个人申请材料与学院汇总表于6月25日前由二级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处(社科处),学院可根据情况细化安排工作时间,逾期未申请办理的待下学期再申请。
科技处(社科处)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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