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学生转专业的工作,根据《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经我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学生转专业考核办法,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闽台合作项目学生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或转入国际课程项目专业;国际课程项目学生仅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非闽台合作项目和非国际课程项目学生可转入到闽台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项目专业;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5.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6.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处于毕业学年的;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4.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
5.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6.受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普通专科升入普通本科、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入本科、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9.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转专业方案及考核办法
秉承“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从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角度考虑,制定办法如下:
(一)转出计划学生数
序号 | 专 业 | 2021级实际招生数(人) | 可转出 学生数(人) | 备注 |
1 | 小学教育(师) | 150(非公费93人) | 14 | |
2 | 学前教育(师) | 46(非公费27人) | 1 | (2021-2022第一学期已转出3人) |
3 | 音乐学(师) | 60 | 0 | 转专业(转出)后,各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 |
4 | 音乐学(非师) | 40 | 2 | (2021-2022第一学期已转出4人) |
(二)转入计划学生数
序号 | 专 业 | 2021级实际招生数(人) | 可转入 学生数(人) | 备注 |
1 | 小学教育 | 0 | (2021-2022第一学期已招满) | |
2 | 学前教育(师) | 46 | 7 | |
3 | 音乐学(师) | 60 | 5 | (2021-2022第一学期已转入4人) |
4 | 音乐学(非师) | 40 | 6 |
(三)转出原则
1.根据上级要求和协议约定,公费师范生不得转专业。
2.为最大程度尊重学生转专业意愿,学院原则同意符合转出申请条件的学生参加所转入专业组织的考核,若通过转入考核的申请学生数超过该专业转出指标,则以抽签确定转出学生名单,以保证转出学生数不超过原专业的转出计划指标。
(四)转入考核方案
由各系组织综合面试考核,考核方案详见附件。
四、转专业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22年5月17日前 | 将转专业方案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
2022年5月24日前 | 1.各学院组织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审核学生转出资格,并在本学院网站对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2.各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2)、《拟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 |
2022年6月1日 | 组织接收转专业笔试和面试,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含考核成绩及排名)。 学前教育 面试时间:2022年6月1日下午15:00 地点:理工一318 音乐学 面试时间:2022年6月1日下午 15:00 地点:艺术大楼小演艺厅 |
2022年6月9日前 | 1.接收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和《拟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4)上报教务处。 2.各学院将转专业考核过程材料按规定归档,教务处对各学院网上公布的转专业方案、拟转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
本学期期末放假前 | 学生在学校网站查看转专业公示、文件。 |
下学期开学初 | 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
教育与音乐学院
2022年5月13日
附件2:
学前教育转专业(转入)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与音乐学院2021-2022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的考核工作,根据《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学前教育专业特点及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申请转入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参加由教育与音乐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考核旨在考察学生适应学前教育专业的基本素质与能力,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才有资格转入。
二、考核对象
申请转入学前教育专业,符合转专业规定条件且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考核形式
1. 审核材料:转专业申请表、辅导员的推荐意见(含学生在读期间所有考试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2. 面 试:
(1)对学前教育专业及幼儿教师的认识(20分)
(2)自备歌曲一首(20分)
(3)自备1分钟简单舞蹈动作(20分)
(4)主题简笔画(现场作画,规定时间内完成)(20分)
(5)现场提问(20分)
3. 辅助心理测评
四、考核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2022年6月1日下午15:00 理工一318
2.考核流程:
(1)签到,并抽签。将考核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
(2)面试。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至面试考场。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
(3)心理测评。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进行心理测评。
五、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未达到60分者,不予通过。考核结束后,考核领导小组对考生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确定考核合格学生名单,限额择优录取。
附件3:
音乐学专业(转入)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与音乐学院2021-2122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的考核工作,根据《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结合音乐学专业特点及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申请转入音乐学专业,必须参加由教育与音乐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考核旨在考察学生适应音乐学专业的基本素质与能力,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才有资格转入。
二、考核对象
申请转入音乐学专业,符合转专业规定条件且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考核形式
1. 审核材料:转专业申请表、辅导员的推荐意见(含学生在读期间所有考试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25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
考试演唱歌曲1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可自带钢琴伴奏。
3.考试形式
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
(1)嗓音条件(占40%)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2)音乐表现(占30%)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3)演唱方法(占25%)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4)形象(占5%)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二)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25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能力。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
(2)演奏乐曲一首。注: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考试形式
现场演奏,乐器自备(除钢琴外)。
4.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三)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25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测试学生的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
2.考试内容
分练耳、视唱两个部分。
①练耳可用“啦”等模唱。
a 和声音程(2个),范围在自然音程内。B三和弦(2个)c属七和弦(1个)
②视唱
五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内容:一个升降调号内的大、小调式,五声调式,七声调式。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
(四)现场提问(25分)
对音乐教育专业及音乐教师的认识
五、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未达到70分者,不予通过。考核结束后,考核领导小组对考生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确定考核合格学生名单,限额择优录取。
版权所有:教育与音乐学院(闽ICP备09009580号)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邮 编:36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