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
(一)补贴对象
我校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9月8日至10月10日)
各二级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8日8:00至10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操作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申请步骤: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
3.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若院校比对无结果可再上传佐证材料),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门审核;
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申请审核流程详见附件3)。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9月8日至10月11日)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学院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10月11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学生工作处复核。
审核主要内容:
1.学历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困难情况比对:对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信息,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审核毕业生是否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并出具比对结果;
3.困难情况审核:对系统校验不通过、院校资助中心无比对结果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三)公示、汇总上报(10月17日前)
按照学生工作处复核结果,各学院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前将《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
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注意事项
1.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ipad等移动端申请。
2.请勿多人共用同一浏览器进行申请,以免造成申请信息覆盖。
3.建议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4.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信息时,请通过下拉选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核对院校名称及院校代码无误,确保申请信息提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
5.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点击“保存”后,需点击“提交申请”申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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