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选拔我校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我院可以从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学(师范)三个专业各推荐5名2022级优秀本科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相关专业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时间从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我院将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遴选,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伍荣生、艾述华
副组长:缪大旺、林荣珍、吴迪
成 员:朱 婕、罗长楠、陈登平、郭晓琳、唐进宝、
二、遴选标准
(一)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良好,中共预备党员、党员班级综合积分平均分排名前1/3,优先入选;
(二)各专业参照2022-2023学年第一、二学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和综合积分,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入围(转专业学生参考转入本专业后成绩);
(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工作程序
(一)4月24日前,各专业申报遴选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1.学前教育:按照综合积分平均分占70%+技能课成绩平均分占30%计算,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无补考、挂科),择优遴选前5名学生。
2.小学教育:依据学生综合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无补考、挂科),择优遴选各班第1名学生,共3个名额;其余学生按公费班和非公费班两个系列排序,择优遴选各系列第1名学生,共2个名额。
3.音乐学(师范):按照专业课成绩平均分占70%、综合积分平均分占30%,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无补考、挂科),择优遴选前5名学生。
(二)4月25日--30日,各专业组织2022级本科生自主申报,学院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1.辅导员审核思想政治表现及是否存在违纪情况。
2.各专业、班级学生成绩、综合积分及遴选成绩计算,由相关专业辅导员提供、实施。
3.遴选成绩排名靠前,如有未申报或弃权者,依次递补。
(三)5月11日前,确定的交流生名单,需经过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上报教务处。
(四)5月下旬,教务处将复核后的交流生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选派学生名单。
版权所有:教育与音乐学院(闽ICP备09009580号)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邮 编:36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