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性疾病确认书
姓 名 |
| 性 别 |
| 年龄 |
| ||||
参合证号或社会保障卡号 |
| 住院号 |
| ||||||
单位/村(居)委会名称 |
| ||||||||
发生外伤性 疾病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发生外伤性 疾病地点 |
| ||||||
见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 |
| 见证人联 系方式 |
| ||||||
事件 起因 及 经过
|
申请人签字: 或代理人(注明关系)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村(居)委会核实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首诊 医院 科室 接诊 情况 |
医生: 年 月 日 | 首诊医院审核意见 |
(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医管中心待遇审核科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医管中心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1、本表供患有外伤性疾病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确认外伤性质时使用,由所属医保中心存档。
2、患者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填写意见时,应详细了解情况,否则发生的医药费按“骗取医保基
金”处理,单位和患者需承担责任。有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要填写单位/村(居)
委会意见。
3、首诊医院应如实填写接诊患者情况,该医疗服务纳入年终定点医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