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浏览次数:76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在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根据《三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和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7〕19号)文精神,决定开展评选2018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我校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2. 完成科研工作积分80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科研工作者的评选:

主持(当年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其他项目(包括横向项目)到位经费:理工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或年度科研成果转化经费10万元;或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发表论文,排名前三或为通讯作者且我校被列为作者单位之一;或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A级期刊发表的论文2篇(或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25万字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当年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文艺百花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职务专利)1项。

3.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评:经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故不按时完成项目结题任务,科研过程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以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不能参评。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9318日前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三明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申请表,算分成果需已登记在科研管理系统中。

2.2019321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单位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送科研处412办公室。

联系人:伍坪,孟庆鹤。

 

附件:

1. 三明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申请表(教师个人)

2.2018年度三明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推荐表(二级学院)

3.《三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和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7〕19号)


 3.《三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和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修订)》.doc

明院科【2019】3号关于评选2018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的通知.doc

                                           科研处    

                                                       О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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