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重点
1.加强重点人员申报:组织高层次人才、新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新引进博士申报;
2.我校人文科学领域内的各学科带头人、副教授及以上、博士应当申报,40周岁以下博士必须申报;
3.去年申报未获立项的国家社科、省社科项目申请人,在修改、完善原文本的基础上予以申报;
4.加强青年项目申报:组织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5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5.各学院务必提前谋划、精心打磨、择优推荐,切实提升文本质量,力争完成学校下达的立项指标,其中经济与管理学院2项、文化传播学院2项、马克思主义学院2项、艺术与设计学院1项、体育与康养学院1项、教育与音乐学院1项、海外学院1项。
二、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10月,校领导率科技处(社科处)深入二级学院调研,总结分析上一轮申报情况、摸底部署新一轮申报工作,组织召开2021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动员会。
2.2020年10月31日前,科技处(社科处)组织专家遴选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对上一轮申报未立项但文本质量较好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各学院应成立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导工作小组,积极动员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并将审核确定的预申报清单发送至科技处(社科处)李彬办公平台。
3.2020年12月1日前,科技处(社科处)邀请专家开展申报辅导、业务培训、政策宣讲等。项目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
4.2020年12月15日前,各学院申报指导工作小组应对申报文本进行审核。同时,科技处(社科处)支持各学院邀请校外知名同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审或一对一指导,严格把关,提高申报书质量。项目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申请书。
5.2020年12月22日前,各学院择优推荐申报项目至科技处(社科处)。
6.2020年12月31日前,科技处(社科处)邀请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指导,并将专家意见反馈项目申请人。
7. 2021年1月10日前,科技处(社科处)组织召开申报项目现场点评会,对申报文本做最终评审指导。项目申请人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利用寒假时间修改完善文本。
8.2021年2月1日前,申请人将《申请书》、《活页》、《国家社科项目自查表》电子版发送李彬办公平台。科技处(社科处)协同各学院,完成申报文本形式审查。
9.2021年2月10日前,申请人将申请书、活页最终稿上交科技处(社科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七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式七份(A3纸双面印制,不超过8个A4版面);《国家社科项目自查表》一份。同时,将《申请书》《活页》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按“申报者姓名+申请书”、“申报者姓名+活页”命名)报送科技处(社科处)李彬。
10.各学院需指派专人跟踪落实项目申报进展,在各时间节点前完成规定工作,并向科技处(社科处)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
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推进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度科研考核。
三、申报须知
1.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预申报暂参考2020年度申报要求,待2021年度项目指南公布后,以2021年度项目指南为准。项目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关于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照申报要求,积极撰写申报文本。
2.为节省时间及保证申报文本规范准确,项目申请人需要对照《国家社科项目自查表》开展自查。
联系人:李彬(1395095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