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重点
1. 加强重点人员申报:我校自然科学领域内的各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应当积极申报,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博士必须申报;
2. 加强青年项目申报:组织青年教师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男性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女性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
3. 集中力量申报面上项目:面上项目应组建团队进行申报,集中力量申报研究基础较好的项目,必须符合限项申请规定;
4. 做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福建)项目申报:持续跟踪2021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福建)申报指南征集情况,做好区域联合项目申请工作;
5. 强化结果导向,确保高质量完成申报任务,各单位应力争完成学校下达的立项指标,其中资源与化工学院3项、机电工程学院2项、信息工程学院2项、建筑工程学院1项。
二、时间安排
1. 2020年9月-10月,校领导率科技处(社科处)深入二级学院调研国家基金申报工作,总结分析上一轮申报工作情况、摸底部署新一轮申报工作,组织召开2021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动员会。
2. 2020年10月31日前,科技处(社科处)组织评选国家基金培育项目,遴选上一轮申报落选但文本质量较好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各学院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导工作小组,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进行项目申报组织动员,确定2021年度预申报项目名单(含题目、类型、项目组成员),由申报指导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及指导。
3. 2020年11月30日前,科技处(社科处)组织项目申报辅导、开展政策宣讲、邀请专家进行申报辅导。项目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学院申报指导工作小组对申请书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3. 2020年12月31日前,科技处(社科处)支持各学院邀请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各学院组织申报项目现场汇报指导,根据现场指导意见修改申请书。
4. 2021年1月15日前,科技处(社科处)传达解读最新申报政策。各学院邀请专业领域专家,通过书面评议、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指导,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申请书。
5. 2021年1月31日前,各学院遴选推荐较好的申请书,提交科技处(社科处)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指导。
6. 2021年3月5日前,科技处(社科处)组织项目现场评审指导会,对项目申请书做最终评审指导。
7. 2021年3月15日前,科技处(社科处)协同学院,完成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
8. 2021年3月18日前,完成申请书定稿系统提交。
各学院可根据学校计划进一步细化安排,须在各时间节点前落实完成规定工作并向科技处(社科处)提交阶段工作报告及工作材料。
三、其他相关事项
1.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申报要求暂参考2020年度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待2021年度项目指南公布后,以2021年度项目指南为准。国家自然科学金基金委员会正式下发2021年度申报通知后,科技处(社科处)将在学校办公平台上发布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2. 初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员,申报系统账号联系各二级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开立。
附件:2020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