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次数:583


三明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为了促进学校学术繁荣和发展,鼓励和支持我校教职员工优秀著作的出版,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资助原则

1.出版物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要求。

2.出版物必须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为广泛的应用价值。

资助对象

我校在编教职工独著或为第一作者的著作。

经费来源

由学院每年拨出专款和从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三明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资助范围

1.学术著作: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通过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践)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应用技术著作:即作者把已有的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或总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出对科学技术的推广和经济发展有显著推动作用的著作。

3.译著:指中外优秀学术著作的译本。

4.工具书:指应用价值大的工具书。

资助条件

1.申请人须为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的,由第一撰写人提出申请,且须全体撰写人员签名同意出版。若著作权出现争议,即取消资助,争议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申请资助出版的书稿应为已完稿并可立即交付出版。

资助标准

1.学术专著:字数在20万字以上,资助金额为出版费总额的100%,但不得超过4万元;字数在20万字以内,资助金额为出版费总额的80%,但不得超过3.2万元。

2.应用技术著作、译著:20万字以上,资助人民币1万元。不满20万字的,按每万字4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3.工具书:按每万字2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但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6000元。

4.以上类别的著作中,如属合著,合著中有校外人员,则该著作资助额度为应资助金额的80%。如合著者全为本校人员,则资助应资助金额的100%

以上各类著作的资助为无偿资助。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资助额度为以上条款的100%,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资助额度为以上条款的90%

申请和审批程序

1.资助申请人将书稿、查重报告和《三明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对书稿进行评审。

3.学校相关部门优先选择高水平的国家级出版社对著作进行资助出版;自行联系出版社的,需进行出版费询价。

4.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确定是否给予资助以及资助的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

5.受资助者与学校签订著作出版资助协议后,凭出版发票办理资助事宜。

附则

1.由学校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书中显著位置标注“三明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

2.著作出版后,应向科研处提供样书10本(套)存档,并向校图书馆赠送10本(套)。

3.获得资助的著作等出版物,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将取消资助,退回资助经费,记入个人科研档案,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出版资助。

4.获得资助的出版物,不重复进行科研奖励。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6.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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