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社科处)关于开展2021年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自查自纠督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修正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清理规范专利申请秩序,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我校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对我校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专项督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我校各二级学院参与专利申请的师生及相关职能部门涉及项目申报需专利成果的单位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未通过学校招标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自查,特别是三创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海峡理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等进行重点排查,对其他二级学院进行全面排查。
二、自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申请日于2020年1月1日以来,未通过学校招标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和所有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以下简称:非正常专利申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二)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三)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四)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五)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以上“单位和个人”包括同一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和同一实际控制人。国家局审查部门发出审查意见认为涉嫌非正常申请的,属于本次自查范围。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本学院的专利申请情况,核对是否存在自查内容中明确的情形,如存在自查内容的行为务必立即撤回相关专利。各二级学院于7月8日前将发明人填报好附件1,经本人签字,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的自查表提交至科技处(社科处)416办公室并将相关专利撤回。
2.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我国社会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附件2),充分认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危害性(附件3)。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
3.对于2020年1月1日至今自查自纠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二级学院应指导、协助申请人积极主动撤回相关申请,对拒不撤回,科技处(社科处)将根据情节处理,并将相关线索信息转纪检监察室、学工处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科技处(社科处)核查全覆盖。科技处(社科处)将对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将专项督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线索清单汇总报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志刚0598-8399801,15859810685
高 辉 13799158839
附件:1.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情况自查情况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政策相关文件
3.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说明
科技处(社科处)关于开展2021年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自查自纠督查工作的通知.zip
科技处(社科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