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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次数:472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修正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切实从数量向质量进行转变。将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流程,强化二级学院管理、审批作用,现通知如下:

1.老师申请专利,将专利申请备案表及技术交底书提交到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请分管专利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于每月10日、20日(如遇周末可提前或推迟到工作日)统一提交至科技处(社科处);

2.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利质量,经与代理机构沟通,经认定为质量较低的专利由专利代理机构向申请人反馈的调整为统一向所在学院反馈,由所在学院判定是否继续进行专利申请,如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由学院和老师承担相应责任;

3.协同代理机构对目前已提交的专利开展排查,对一些高风险、低质量专利和极易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做主动撤回处理;

4.科技处(社科处)对政策的进一步解读(见解读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EB4k8WAtzsMjE7F6sVa5Tmw0),并与省内兄弟院校沟通交流,认为纵向科研经费可以用于专利权人仅为三明学院的专利申请及年费的报销(专利权人为个人或与单位共同分析的不能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以财务处要求为准。

 

 

 

科技处(社科处)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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