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1〕18号)、《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5〕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女性科技人才可放宽至43周岁),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三明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1〕18号)中规定的不能申报科研项目的情况。
(二)材料格式
1.电子版材料:各学院需提交申请书(加盖学校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和Word文件),每个项目1份;各学院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情况说明1份(Word文件,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申报推荐汇总表1份(EXCEL文件)。
2.纸质版材料:各学院需提交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情况说明1份(加盖学院公章);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
(三)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将上诉材料11月1日前收齐未盖科技处(社科处)章的纸质版,并审核材料,对项目按照质量高低进行排序后报科技处(社科处),由科技处(社科处)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项目,加盖科技处(社科处)公章后统一由学院领回后扫描成PDF版本提交至科技处(社科处)。
二、结题
(一)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已到期或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包括一般项目、JK项目、新世纪、杰青人才项目等教育厅各类项目)负责人(包括2017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2017-2018年立项的社科类项目)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二)11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应收齐并审核结题材料,确认无误后报科技处(社科处),由科技处(社科处)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项目结题纸质材料(结题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汇总表)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报科技处(社科处)签字盖章,扫描版word结题报告书、汇总表(签字、盖章)、佐证材料(扫描成1个PDF)发到科技处(社科处)相关负责人平台,科技处(社科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文件夹,一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四)申请人、二级学院应认真阅读文件,结题报告书按照填写要求填写、不漏项。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包括:(1)、结项成果必须标注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和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的项目号( 2)、结项成果必须和立项项目的研究方向高度相关 (3)结项材料成果是论文的,两篇本科学报中必须有一篇本科学报是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且以三明学院为第一单位完成(4)、提交的结项佐证材料包括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5)、结题报告书中的财务预算表需对照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请各位老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审核,若报送的结项材料不合格,将会影响学校下一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的指标数量。
联系人:徐燕英 18859252596
李 彬 13950957980(2017-2018年立项的社科类项目)
科技处(社科处)
2021年10月19日
18-关于印发《三明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5436-闽教科〔2021〕1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