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10-09 09:03 来源:厅资配处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阅读:654次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2022年7月20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新的《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现就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科研项目
对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不再调整,据此开展项目评审,后续在任务书签订阶段结合申报单位意见对间接费用等进行调整。从2023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始,应按新政策编报预算,填写申请书。
已启动的项目评审,可沿用原有方式组织开展;尚未启动的项目评审,应按新政策在项目评审的同时开展预算评审(包干制项目除外)。
对2022年已提交任务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任务书暂不做调整,执行中适用在研项目的调整要求。
(二)关于尚在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
对于2022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确需执行新政策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提出一次性变更申请(路径:项目执行-任务书变更-申报用户-起草-添加-选择具体项目-编辑-选择变更类型“新旧政策预算变更”),按《办法》要求调整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助经费预算表(变更版)》,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确认并上传系统备案后执行。2022年以前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三)关于结余资金
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已按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于正在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尚未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按新政策执行。
二、有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尽快修订或制定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包干制经费管理、科研财务助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在研项目新旧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科研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