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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青年项目及西部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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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社科工作办的有关通知,经研究,定于9-10月开展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及西部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21年度立项的在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
2.是否按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责任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4.项目责任单位承诺的优惠措施是否真正落实;
5.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检查形式:线下抽检和线上提交书面报告相结合
1.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于8月25日至9月15日,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并按照《项目中检手册(负责人)》要求,做好中检材料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上填写中检材料,并于9月15日前提交至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2.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撰写本单位中期检查报告,并于9月29日前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省社科规划办。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