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形成良性循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先后出台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更加优良的创新生态,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聚焦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省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综合改革,重点破解当前我省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活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特制定《通知》。
为贯彻省委周祖翼书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好福建科技创新工作的讲话精神和赵龙省长对科技创新工作部署,根据林瑞良副省长有关针对当前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部分薄弱环节推出管用的措施要求,省科技厅认真分析当前科技创新存在问题,在前期调研和组织座谈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做法,立足我省实际,牵头起草了《通知(送审稿)》。
《通知(送审稿)》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发改委等18家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2023年7月19日和10月7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第89次会议审议通过《通知(送审稿)》。
《通知》围绕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综合改革,聚焦做大科技创新资源增量,重点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企业研发、机制创新和人才育引等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政策措施。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2027年度。
针对我省科技成果存在供需对接不畅、服务机构不“专”、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提出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培育技术转移机构等3条举措。
针对我省大院大所大平台少、科技产业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提出重点打造省创新实验室、加快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等4条举措。
针对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提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科技项目、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等6条举措。
针对我省财政科研资金投向相对分散、科技成果存在“不敢转”“不好转”等问题,提出完善重大科研攻关机制、持续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持续推进省创新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等3条举措。
针对我省基础研究薄弱、高层次创新人才匮乏等问题,提出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力度、加大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力度、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加大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等4条举措。
《通知》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清单化”推进,推动更多政策举措由单项突破向整体发力,力求务实管用,能解决问题。主要创新做法有:
(1)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入驻,并对通过平台实现技术交易的给予相应财政奖补。
(2)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搭桥”行动,建立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两张”清单,促进供需双方高效无缝对接。
(3)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
(1)允许省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设立面向省创新实验室等重点科学实验平台的专用“编制池”,支持省创新实验室试点开展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2)启动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更加灵活的资金奖补和运行管理机制。
(3)推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级平台和高新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
(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主体地位,大幅增加各类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数量和权重,建立企业专家稳定参与政府科技决策和咨询工作制度。
(2)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企业,重点保障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支持规上企业建设联合实验室,并按其新增研发设备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后补助;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
(4)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加强对接,联合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转化。对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按获得实际资助额1:1比例配套奖补。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
(1)建立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遴选机制,建设“揭榜挂帅”公共服务平台,每年实施10个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程),重点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2)持续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允许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3)持续推动省创新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协调、服务、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招商、培育引进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等工作。
(1)探索建立重点产业高端人才举荐制度;落实和完善省级高层次人才晋级和荣誉奖励制度,持续引导和激励高层次人才不断取得新的创新创业业绩。
(2)对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人才、科技、教育等部门加强跟踪,建立相应的配套支持和保障协调机制。
(3)整合设立省级青年科学基金,新增创新、优秀、杰出、攻关等4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的项目占比不低于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数的60%。加大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
来源:厅规划与政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