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9   浏览次数:12

各二级学院:

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要求,2024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按要求主动报送结题材料。现将《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1.结题对象

(1)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2021年立项的科技类项目此次无法结题的,请提交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2020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2019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此次只能试提交材料,是否结项待教育厅审核。

2.提交材料

项目结题申请书统一报科技处(社科处)签字盖章,并扫描成PDF版。将汇总表(EXCEL电子版、盖章签字纸质版、PDF扫描版)、结项申请书(word电子版、PDF扫描版)、佐证材料PDF版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发到科技处(社科处)相关负责人平台,科技处(社科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文件夹,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一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

二级学院还需提交结题情况函件,内容包括项目结题情况、结题审核意见等。

以上材料请于7月5日前提交科技处(社科处)。

3.审核要求

(1)结项成果必须标注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和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的项目号;

(2)结项成果必须和立项项目的研究方向高度相关;

(3)结项材料成果是论文的,两篇本科学报中必须有一篇本科学报是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且以三明学院为第一单位完成;

(4)提交的结项佐证材料包括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5)结题报告书中的财务预算表需对照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

联系人:徐燕英

                              科技处(社科处)

202461920230928 闽教规〔202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项的通知(1).docx延期申请表.doc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4年结题汇总表和结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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