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委[1992]20号文件精神,来闽工作的留学人员实行身份认定和统一派遣,办理程序如下:
一、填写登记表:找校人事处填写《出国留学人员来闽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分别提交以下资料:留学生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以及成绩单和有关论文的复印件。
二、办理工作证:校人事处出具办理函,带《出国留学人员来闽登记表》(一式二份)和其它相关证件(留学人员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以及成绩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经过工作站认定),报省人社厅核准后发给《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证》。
三、来闽工作的留学人员由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负责推荐。
四、经身份认定并已明确用人单位的留学人员由省人社厅负责派遣,开具工作通知书,具体手续由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负责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