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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申请进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4   浏览次数:1766

校内各单位、部门:

2019年秋季教师进修申请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三明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529号),请各单位结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进行选送、核批。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送要求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具备完成进修任务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功底和专业技能,进修内容与现从事专业相同、相近,并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

二、选送类别与条件

1、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

1)专任教师报考博士须在校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从事行政、教辅及辅导员岗位的教师报考博士须在校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报考硕士须在校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

2)采取定向或委培形式。攻读硕士应不脱产学习。攻读博士学位不超过四年(遇2019特殊原因确需超期的应提前向学校提交申请获准),其中全脱产学习一年,其他三年每学期需在校工作至少一个月或每学年至少二个月。

3)从事行政、教辅及辅导员岗位的教师原则上须报考与所从事工作相一致的专业。

4)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任何手续(或出示相关证明)。

2、访问学者

选送作国内访问学者的应具有副教授职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副教授须任职满三年,年龄在53周岁以下。

2)必须具有一定研究基础,任职以来须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或者在C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访问学者进修年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行政教辅岗位及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访学期限为一学期。计划两年内申报教授者优先选送。

3、社会实践进修

5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选送到本专业有影响力的省内外大中型企事业进行培训实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社会实践必须有明确实践要求和考核办法。

4、课程进修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承担新开设专业急需课程,教学工作需要更新知识结构的专任教师。进修时间一般为一学期。

三、进修费用、待遇与要求

1、教师进修费用、待遇与要求按三明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三明学院加强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修订)》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2、申请一学期以上脱产企业实践进修费用原则由学校承担,申请时应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申请不脱产企业实践进修费用由各学院从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

3、申请进修半年以上的教师再次申请原则上要求间隔两年以上。

四、材料提交

请下学期需要进修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进修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于1127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511),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8399287


附件1:三明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

附件2三明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附件3:三明学院加强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修订)

人事处

20191114

附件1:2019教师进修申请表.docx

附件2:三明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2019.doc

附件3:三明学院加强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修订)2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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