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7月绩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的部署,我处再次修订了绩效改革方案和校院两级管理方案。方案本着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将绩效工资分配与完成的任务、取得的业绩紧密结合,按照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优秀成果确定相应的薪酬,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第二,倾斜服务地方、一线岗位。发挥奖励性绩效的指挥棒作用,鼓励教师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分配重点向服务三明产业,特别是向为三明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第三,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二次分配。将“责权利”下放和管理重心下移,实现由“校办院”到“院办校”的转变。旨在通过绩效改革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此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