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我校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进行统计摸底,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统计摸底工作:
一、统计范围:我校在职教职工,目前在校外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活动,包括校外兼课和在校外学术组织、企业从事兼职工作或兼任职务等。
二、统计报表:请各单位将上级文件精神通知到本单位职工,对我校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摸底统计,并按要求填写《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20年5月15日前发送至人事处温桂林办公平台。
三、日常管理:我校在职职工在校外兼职工作的,要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要求做好审批报备手续,如有隐瞒不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
附件2:《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暂行规定》
附件3: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统计表.excle
人事处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