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院发[2013]41号)和《三明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补充意见》(明院发[2017]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符合福建省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聘台湾教师参照执行)。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程序按照《三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院发[2013]41号)文件执行,其中申报副教授按《三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教授分类评审细则》(明院办发[2015]44号)相关规定进行。
(二)2019年申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条件截止时间至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破格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并参加聘任委员会组织的评审、答辩。
四、关于高级职称转聘的问题
(一)对调入(并入)我校从事实践教学的高级工程师、高级讲(教)师等人员,申请转聘教师或实验系列副高职务,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学院联合组建或成建制并入高等学校后教师转换聘相应(副高)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闽教职改[2000]30号)有关科研成果和送审代表作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申报副教授职务需在B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因工作岗位调整要求转聘(或聘任)其他系列(或岗位),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达到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要求;转聘满一年后,方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晋升教授须2年),任职年限及教研科研业绩从同级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
五、对引进海外留学回国或具有业界背景的优秀急需高层次人才,或特别突出的省级以上拔尖人才,达到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者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数限制,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绿色通道”。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职数使用报备(6月30日前,已完成)
1.各单位根据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排序推荐,并将公示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登记备案。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职数分配情况和推荐顺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
2.各单位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机动指标(不含破格)使用条件(如:2018-2019年开设的新专业、省级以上平台建设等),须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单位推荐申报(9月5日前,已完成)
1.加强一线考核。各二级学院、教辅单位组建考核推荐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人数一般为7-9人。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聘委会推荐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专任教师须提交院听课组评议的《公开课评议表》。
学校机关职能部门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推荐组,对学校机关部门应聘教育管理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教育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聘委会推荐拟聘人选。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各单位须根据申报人员的条件排序推荐,并按职数情况注明每位申报对象所使用的职数来源。
3.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等所有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汇总表》在本单位公示5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4.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
各单位须在9月8日前将经过本单位公示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汇总表》提交人事处。
(三)申报材料送达(9月20日前)
同行专家代表作送审材料须于9月2至9日送达人事处进行预审。
其他申报材料须于9月20日前送达人事处。
申报人员根据送审材料要求进行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在规定日期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9月24日前完成)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资格审核小组,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组长。对相关单位推荐应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等基本情况,通过校内办公平台向全校公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提交学科组评议。
七、聘任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代表作送审
1.正常晋升(或转评)副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发表在B级刊物上);破格晋升副高人员提交的2篇代表作中须有1篇发表在A级刊物上;
2.正常晋升正高级须提交2篇(部)发表在B级以上刊物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1篇须发表在A级刊物上;破格晋升教授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A级刊物上。
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3.代表作预审须提交的材料、装袋要求
(1)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一式3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B级刊物须注明当年的目录检索。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一式1份。
①填报方法:登录智慧校园—人事系统—评审管理—2019同行专家评议,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报人审核无误后,生成《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打印一式1份。《专家鉴定表》必须双面打印,版面、页码不能变动,加页不编页码。
②装袋要求: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各一份装1袋。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4.其他事项
(1)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2)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3)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4)《专家鉴定表》必须双面打印,版面、页码不能变动,加页不编页码。
(5)所有打印、复印材料均用A4纸,代表作论文复印件(一式三份)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的顺序左侧装订。所有代表作送审材料均须携带学术刊物原件进行核对。
(二)其他送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表。由所在院部对申报人在政治思想表现、教书育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教育管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出具推荐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诚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其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或《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或《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简明表》一式40份,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左上角装订1个钉子),单独装袋。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办公平台发送至人事处温桂林老师的邮箱。
5.学位、学历证书(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至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复印件)。
7.本专业研究生六门课程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限教师,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者不用提交)。
8.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9.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10.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相一致的科研工作情况登记表、教学质量工程与教改课题确认登记表。
11.经教务处审定的教师工作量登记表(用A3纸打印,限教师、实验人员)。
12.任现职以来须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相关检索证明(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等),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论文、论著均需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一致。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原件原则上不超过5篇(部),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原件原则上不超过6篇(部),破格申报按破格条件提交论文(著作)。未提交原件的,如填入简明表,可提交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的顺序左侧装订),各单位应认真审核,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均须附上检索证明。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其主办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
13.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工作、成果总结和方案意见各3000字左右)。
14.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15.专任教师社会实践工作情况总结表。
16.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明(复印件)。
17.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绿色通道”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30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均须于规定日期前送达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材料袋由人事处提供,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按材料清单所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本通知中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录入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聘任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如发现申报人员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此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399287 联系人:邱老师、温老师。
附件:1.二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汇总表
2.专任教师社会实践工作情况总结表
3.诚信承诺书
三明学院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