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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次数:606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暂行规定(修订)》(明院办发[2019]57号),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风校纪,确保全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重申如下:

一、加强劳动纪律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劳动纪律。实行坐班制的人员,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故脱岗。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实行坐班制的教师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严格遵守师德规范,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教学安排等进行相关教学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按时出席学校或本人所在单位举行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二、严格考勤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要求,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到岗的,应履行请销假手续并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严肃考勤纪律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考勤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督促本单位教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规定,并安排专人及时、准确记录考勤。

四、强化检查监督

为严明工作纪律,学校督导团将对各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考勤不严、管理松散、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勤情况是人员晋升与奖惩、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工资及津补贴待遇相挂钩。希望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勤奋扎实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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