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等权益,根据《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暂行规定》(明院办发〔2016〕30号),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暂行规定》规定的各类校外兼职活动进行排查,并填写《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一览表》(附件2)。
2.各单位要加强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对于目前正在进行校外兼职活动尚未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教职工,督促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填写《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附件3),并按流程报备或审批。其中,处级干部(含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处级干部)到校外兼职,报组织部审批;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校外兼职,报人事处审批;其他人员到校外兼职,由所在单位审批。
3.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温桂林办公平台)和《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于3月19日前交人事处511办公室。
4.我校在职职工在校外兼职工作的,应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要求做好审批报备手续,如有隐瞒不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暂行规定
2.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一览表
3.三明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
人事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