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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明市高层次人才与实用型人才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次数:94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有关三明市高层次人才与实用型人才认定工作,经向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确认,现有就有关条款作如下补充说明:

1.存量人才、新引进人才的界定。20191112日之前入编的人才为存量人才,20191112日之后入编的人才为新引进人才;

2.申报材料的提供。其中,在明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实际实付薪酬证明”等,由学校人事处协助统一提供。

3.获批省引进人才身份人员层次的认定。申请认定的人才层次应为E类,即符合“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高层次人才

4.申报对象征信材料的办理。可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东新四路)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5.非在编人员申报。经确认非在编人员可以申报人才认定,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实际实付薪酬证明”等申报材料须分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中“完税证明”到市税务局,“医社保缴交证明”分别到市医社保中心,“实际实付薪酬证明”到我校计财处办理。

 

三明学院人事处

2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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