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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专任教师中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234

各学院:

为了加强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应用大学建设需要,根据《三明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5]62),本年度我校将在专任教师中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被聘任为讲师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1.通过申报和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在聘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3.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

4.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如家电维修技师,高级技师等);

5.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6.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7.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授权。

8.在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中参加或指导学生获三等奖以上并有获奖证书,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在有效名次内);

9.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企事业横向课题一项,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10万、文科3万以上(不累计,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证明和完成相应科研课题成果);

10.近五年中有2年(可累计,单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以上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性实际工作的经历;

11.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两项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学校实验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和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效益良好,经行业机构鉴定或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估认定,达到同行业或同类学校先进水平;

12.近五年由学校选派到机关、企事业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一学期(五个月)以上,并取得已被挂职单位采用的实践应用性成果。

三、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本院教师进行申报,并于20201221日前将整理好的《三明学院“双师型”资格认定申报表》(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人事处温桂林平台邮箱)纸质版交人事处511办公室。

 

附件:1.三明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20127

 

关于在专任教师中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通知.doc

附件2.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汇总表(xxxx学院).xlsx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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