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三明学院学术刊物的分类认定办法(修订)》已经2021年6月1日校学术委员会四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6月2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三明学院关于学术刊物的分类
认定办法(修订)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工作,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确保相关科研成果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推动学科和专业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刊物级别分类
学术刊物分为A、B、C、D四个级别。
二、分类原则
(一)A级刊物
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且被SCI、SSCI和EI、A&HCI核心版全文收录的论文(不含增刊、会议论文)。
2.被CSCD(核心版)或CSSCI(核心版)收录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3.被CSCD(核心版)或CSSCI(核心版)收录的国家部委、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4.被CSCD(核心版)或CSSCI(核心版)收录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报。
5.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HINA DAILY》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其他刊物发表并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6.《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限体育类教师);《中国美术学院学报》《中央美术学院学报》《装饰》《美术》(限美术、设计类教师);《中国音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上海音乐学院学报》《人民音乐》《北京舞蹈学院学报》《舞蹈》《戏剧》《戏剧艺术》《中国戏剧》(限音乐舞蹈类和播音主持类教师);《北京外国语大学学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限外语类教师);《现代传播》(限新闻传播类教师)。
7.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大会主题报告的论文。
(二)B级刊物
1.列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且被CSCD(核心版)或CSSCI(核心版)收录的其他未列为A级的学术刊物。
2.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不少于3000字)的学术论文。
3.列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有博士点授予单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4.《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福建日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C级刊物
1.被CSCD(拓展版)或CSSCI(拓展版)收录的学术刊物。
2.列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其他学术刊物。
3.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均须有ISSN和CN刊号)。
(四)D级刊物
具有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书的学术刊物。
三、其他
(一)核心期刊中CSCD、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以目录主办机构官方发布的为准。凡增加的刊物,均列为核心学术期刊,所发学术论文的有效期从上述来源期刊目录公布当年的1月1日起算;凡删除的刊物,不再列为核心学术刊物,所发学术论文的失效期从上述来源期刊目录官方公布次年的1月1日起算。
(二)本办法未涵盖的学术期刊,或在国(境)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其他论文,如符合以上级别刊物的认定原则,作者本人可以申报,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被中国科学院和教育系统列入各类黑名单期刊或预警期刊的论文不予认可或降级认定。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学术刊物分类认定办法》(明院办发〔2015〕4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