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院发〔2013〕41号)和《三明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补充意见》(明院发〔2017〕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符合福建省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聘台湾教师参照执行)。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程序按照《三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院发〔2013〕41号)文件执行,其中申报副教授按《三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教授分类评审细则》(明院办发〔2015〕44号)相关规定进行。
(二)2020年申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条件截止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
(三)根据《三明学院2020-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分配方案》(10月过会后发布)文件精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正式高级职数或校内聘任高级职数的限额进行申报。对于本单位暂无高级职数但又具备校竞争性岗位聘任条件的专任教师,可申报校竞争性岗位职数。
第三轮聘期考核评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没有职数的情况下,可优先申请使用校内职数。
三、申报破格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并参加聘任委员会组织的评审、答辩。
四、关于高级职称转聘的问题
(一)对调入(并入)我校从事实践教学的高级工程师、高级讲(教)师等人员,申请转聘教师或实验系列副高职务,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学院联合组建或成建制并入高等学校后教师转换聘相应(副高)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闽教职改〔2000〕30号)有关科研成果和送审代表作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申报副教授职务需在B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因工作岗位调整要求转聘(或聘任)其他系列(或岗位),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达到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要求;转聘满一年后,方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晋升教授须2年),任职年限及教研科研业绩从同级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
五、对引进海外留学回国或具有业界背景的优秀急需高层次人才,或特别突出的省级以上拔尖人才,达到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者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数限制,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绿色通道”。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职数使用报备(10月10日前)
1.各单位根据《三明学院2020-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分配方案》(10月过会后发布),列出本单位2020年拟使用职数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2.各单位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机动指标(不含破格)使用条件(如:2018-2019年开设的新专业、省级以上平台建设等),须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单位推荐申报(10月15日前完成)
1.加强一线考核。各二级学院、教辅单位组建考核推荐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人数一般为7-9人。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等方面和管理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聘委会推荐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专任教师须提交院听课组评议的《公开课评议表》。
学校机关职能部门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推荐组,对学校机关部门应聘教育管理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教育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聘委会推荐拟聘人选。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各单位须根据申报人员的条件排序推荐,并按职数情况注明每位申报对象所使用的职数来源。
3.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等所有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汇总表》在本单位公示5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4.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
各单位须在10月15日前将经过本单位公示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汇总表》提交人事处。
(三)申报材料送达
同行专家代表作送审材料须于10月10日前送达人事处进行预审。
其他申报材料须于10月20日前送达人事处。
申报人员根据送审材料要求进行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在规定日期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11月1日前完成)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等职能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资格审核小组,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组长。对相关单位推荐应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等基本情况,通过校内办公平台向全校公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提交学科组评议。
七、聘任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代表作送审
请见《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预审的通知》
(二)其他送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表。由所在院部对申报人在政治思想表现、教书育人、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等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出具推荐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其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或《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或《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简明表》一式40份,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左上角装订1个钉子),单独装袋。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办公平台发送至人事处温桂林老师的邮箱。
4.学位、学历证书(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至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复印件)。
6.本专业研究生六门课程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限教师,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者不用提交)。
7.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9.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相一致的科研工作情况登记表、教学质量工程与教改课题确认登记表。
10.经教务处审定的教师工作量登记表(用A3纸打印,限教师、实验人员)。
11.任现职以来须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相关检索证明(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等),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论文、论著均需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一致。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原件原则上不超过5篇(部),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原件原则上不超过6篇(部),破格申报按破格条件提交论文(著作)。未提交原件的,如填入简明表,可提交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的顺序左侧装订),各单位应认真审核,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均须附上检索证明。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其主办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
12.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约3000字),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3000字左右)。
13.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14.专任教师社会实践工作情况总结表。
15.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明(复印件)。
16.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绿色通道”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30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均须于规定日期前送达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材料袋由人事处提供,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按材料清单所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本通知中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录入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聘任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关于此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399287 联系人:邱老师、温老师。
附件:1.二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汇总表
2.各单位职数使用情况报备表
3.专任教师社会实践工作情况总结表
三明学院
2020年9月29日
12-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