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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4-04   浏览次数:1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加快知识更新,拓展学术视野,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合理规划,统筹兼顾,分期分批选派教师进修培训,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按需培养,学以致用。进修要符合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培训内容应与学科、专业建设或岗位工作相一致。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以素质与能力提高为主,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和提升工作技能水平并举,多层次、多样化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知识结构,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实践和管理能力。

(四)突出重点,择优培训。坚持新专业、新课程优先,特色专业优先,重点(应用)学科优先,重点管理岗位优先,重点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合理调配教育资源。获市级以上先进称号或年度连续两次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送。

(五)坚持合约管理,违约赔偿的原则。对学校承担培养费用的教师实行合同管理,明确服务年限及赔偿责任。

第三条基本要求

(一)申请进修教师应政治思想素质好,爱国爱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管理素质好,具有发展潜力。

(二)申请进修教师原则是在岗在编人员,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的进修任务,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申请进修半年以上的教师,要求距上一次进修结束两年以上。凡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近三年内受过各种处分者、不服从工作分配者均不予选送。

(三)进修工作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年度进修计划,各单位应保证在不影响教学、行政、学生管理等工作的情况下予以审批。教师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参加培训进修。

(四)进修教师应认真完成进修任务,并定时向所在单位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五)进修结束后教师须按时返校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对逾期不回校工作者,学校将根据《三明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暂行规定(修订)》进行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章进修培训形式

第四条教师进修培训主要包括短期业务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和社会实践进修等形式。

(一)短期业务培训

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以及其他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教师业务提高培训班及其他专业技术短期培训。

(二)学历学位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是指通过在职培训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等。教师报考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原则上应与现从事岗位工作一致,申报学校紧缺急需专业除外(专业目录见学校当年公告)。同时报考前应经学校批准同意,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任何手续或出示相关资格审核证明。

1.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报考硕士一律不脱产学习;原则上从事行政及教辅岗位的教师应在校连续工作满三年。

2.博士研究生

1)报考博士时应尽可能申报定向博士生类型,与学校签订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协议,毕业时按时回校工作,履行相应的服务年限。国(境)外博士学位需经国家留学中心认证。

2)确因报考的学校、专业没有定向博士生类型,在校表现优秀、成果突出并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教师也可报考非定向博士生,具体权利义务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优先支持、鼓励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报考博士原则上须在校连续工作满三年,报考学校紧缺专业的博士,工作年限放宽一年;报考定向委培博士的专任教师工作年限放宽至一年。由学校遴选、推荐、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的,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报考境外高校时,鼓励教师报考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或学校合作高校。

4)辅导员、行政教辅人员报考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则上在我校工作满5年(报考学校紧缺急需专业的教师工作年限可缩短至3年),报考专业与所从事岗位工作一致,或系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所需专业,并经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面试考核通过;

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辅导员总数10%,行政教辅人员总数5%(各二级单位10人以下的每年可推荐1人,10人以上的每年推荐不超过2,同时各单位在读博士不超过2人),申请人员超过比例的由人事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遴选、确认并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

5)各类人员进修取得博士学位后原则上应回原岗位工作,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申请转到相应岗位。

(三)博士后研究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到校工作满两年以上,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学校支持以不转人事关系的方式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进行博士后研究,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工作站不超过1次。

(四)访问学者

到校工作满两年,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3周岁以下,近三年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在C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访学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其中教授或兼任教学岗位的行政、教辅人员及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访学期限为一学期。原则上任现职期间只能访问一次。计划近两年内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优先选送。

(五)课程进修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承担本教学单位新开设的专业急需课程,或学科专业调整后需要更新知识结构的,进修时间一般为一学期。

(六)社会实践进修

5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选送到本专业有影响力的省内外大中型企事业进行培训实习等,期限一般为一学期。社会实践进修必须有明确的进修要求和考核办法。

第三章进修培训管理

第五条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进修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进修申请。

(二)各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管理任务和师资队伍结构的实际情况,编制当年度进修培训计划,经本院党政联席会或本单位部(处)会议研究后,于每年年初报送给人事处。

(三)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处级干部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四)进修内容、形式、时间一经审定批准,不得变更改动;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一经批准当年有效;若未考取,则应重新申请。如因升学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完成工作交接,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进修要求

(一)进修人员离校进修前应提前签订进修协议、办理请假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对于未签订协议者,学校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进修期间与选送单位和学校人事处保持联系,学习结束后,服务期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师外出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对于因个人原因未完成进修任务或擅自脱离学习者,进修期间的各项费用自理。

(三)非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全脱产学习一年,其后应全职回校工作。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全脱产学习不超过两年,脱产期间减免全额教学工作量,但应完成岗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其后每年应回校承担三分之一的教学工作量和全额科研工作量,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博士后出站两年内应以第一作者(三明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A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相当的研究成果(具体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认定,下同)。

(五)访学期限为一年的教师,访学结束后一年内应在A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B级论文2篇;访学期限为半年的教师,访学结束后一年内应在B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

(六)参加课程进修的教师须完成至少3门专业课程的学习(提交听课笔记),并获得课程证书。

(七)人事处及所在二级单位对进修教师按规定进行考核和鉴定。教师进修结束后,应及时填写《三明学院教师进修登记表》,并将学习的每一门课程向本学院(部)师生员工做一次学术报告,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向所在学院(部)汇报,经所在学院(部)领导签署意见,之后连同进修结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复印件以及进修成绩表、学习单位鉴定等有关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以此作为奖励申报、职称评聘、履职考核的依据。

(八)教师进修期间不得随意调整进修内容、时间和形式,不得无故中断学习。确需调整或因故不能坚持进修的,应经所在单位、人事处批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进修任务或进修成绩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且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九)进修期间须参加学校年度考核、聘期考核。

第七条费用与待遇

(一)岗前培训、管理课程培训班报销学费和考试费,其他费用自理。参加各类短期业务进修等,费用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二)攻读博士研究生

1.定向或学校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提供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其中脱产学习期间享受的进修津贴(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奖励性绩效的50%),待其毕业回校后根据进修期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比例予以核算。读博期间全职回校工作的教师可享受全额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但因课程、论文撰写、答辩等相关事宜需请假的,则按事假办理。

2.定向或学校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毕业当年若获得境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如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为前500名高校或“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学位且读博期间至博士毕业后一年之内以第一作者获得2A级论文或相当的研究成果,则学校给予其25万元安家购房补贴(折现需扣税,下同),属于学校紧缺急需专业的,则给予30万元安家购房补贴。若获得其他高校博士学位且读博期间至博士毕业后一年之内以第一作者获得2B级论文或相当的研究成果,学校给予其20万元安家购房补贴,属于学校紧缺急需专业的,则给予25万元安家购房补贴。若仅获得博士学位,则学校给予10万元安家购房补贴,属于学校紧缺急需专业的,则给予15万元安家购房补贴。

3.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相关费用与待遇按合同约定,按毕业当年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4.攻读博士学位学费、差旅、住宿等费用自理。

5.攻读博士学位不超过四年,遇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交申请获准。如延期至五年后毕业的,则每延期一年扣减10%的校内博士学位补贴。

6.鼓励教师多出成果,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予以鉴定,根据成果水平给予一定业绩奖励。

(三)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学费、差旅、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博士后研究

在职(不脱产)博士后研究期间,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五)国内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

学费(培养费)报销原则上不超过:文科14000/年,理工科16000/年,艺术类20000/年。

进修期间住宿费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并报销每学期往返一趟的差旅费。完成进修期间任务者可享受其访学期间岗位奖励性绩效(给予补齐)。未完成任务者,脱产进修期间,只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奖励性绩效津贴的50%

(五)社会实践进修

根据《三明学院加强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进修后服务期及违约赔偿

(一)教师进修结束后,以取得学历(学位)或结业证并返校工作的当月起计算服务年限。各类服务年限分别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为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为4年;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及社会实践进修(进修时间为一学期及以上)一般为3年。提前攻读在职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服务年限应相应延长。

(二)进修教师违反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应向学校交纳违约金。违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学习期间总费用:包括脱产学习期间工资、进修费、差旅费、福利费、进修津贴等学校为其提供的一切费用。

2.服务期限违约金:按三明学院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教师出国(境)进修根据《三明学院教师公派出国访学进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05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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