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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02   浏览次数:11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守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专任教师、外聘教师。

二、考核内容

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考核详细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2.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我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5.坚持改进创新,探索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 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四、考核的组织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各学院负责落实学校相关工作部署,具体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五、考核的程序

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单位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考核方法、程序为:个人测评、支部评议、学院审定。

1.个人评。各单位组织教师本人对照《三明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组织学生测评(本学年授课学生)和同事互评。将测评结果交教师所在党支部(非党教师提交行政隶属关系所在党支部)评议。

2.支部评议。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者支委会对每位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研究,综合自我评价(10%)、学生测评(50%)、同事互评(40%)得出参考分。在此基础上按10%比例(支部评议教师人数)确定优秀等次,参考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在最近一次表彰中,获得校级表彰的党支部优秀比例可增至15%,获得市级表彰的党支部优秀比例可增至20%,获得省级表彰的党支部优秀比例可增至25%,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党支部优秀比例可增至30%

3.学院审定。各单位就本单位教师个人师德师风情况统一提交纪检监察审计处、武装保卫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集中协审,将协审情况如实填入教师个人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并根据党支部评议的建议等级研究确定教师个人师德师风考核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归档,将考核结果分别报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教师岗位。

4.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及师德师风档案管理情况将纳入年终单位综合绩效考核。

七、其他

1.本实施办法由三明学院党委教师工作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明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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