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0〕13号)精神,学校将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教学改革有关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
(一)成果时间
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可申报本次奖励。
(二)奖励标准
教师教学相关奖励参照《三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修订)》(附件1)的要求及标准进行奖励;本科生雅思(新托福)考试奖励参照《三明学院关于本科生雅思(新托福)考试奖励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及标准进行奖励。
(三)奖励申请
成果按申请方式分为核对项目、申请项目2类,具体要求如下:
1.核对项目
核对项目见《部分教学教改奖励成果列表》(附件3),如有疑义请以学院为单位联系教务处核对。
包括:(1)专业建设类:2020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教学项目类:2021年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立项项目;2020年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项目。(3)教学荣誉类:2021年福建省首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2.申报项目
本次奖励申报仅报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教师发表教改论文、出版教材、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及本科生雅思(新托福)考试等4项内容。
(四)材料报送要求
符合奖励申请条件的教师填写《奖励统计表》(附件4),经所在学院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表》报送至教务处(各一式1份),电子版通过办公平台发送。申请奖励的教材需交1本到教务处存档。
二、奖励二次分配
(一)分配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有二次分配需求的专业建设类、教学项目类、教材类成果。2020年可参与二次分配的教学奖励名单见附件5。
(二)材料报送要求
有二次分配需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奖励二次分配发放表》(附件6)提交学院初审,学院审核无误后报送教务处(一式1份,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通过办公平台发送)。
请各院重视此次奖励申报工作,督促教师全面准确报送成果。奖励核对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0日,逾期恕不受理。如有教师外出进修、出差等,请各院落实通知。
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改科何宁(13960568982,行政楼401办公室)。
附件:1.三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修订)
2.三明学院关于本科生雅思(新托福)考试奖励的通知
3.部分教学教改奖励成果列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各类成果奖励统计表
5.2020年度部分教学奖励名单
6.教学奖励二次分配发放表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