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和《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0〕63号)和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1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转专业工作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遵循学院自主选拔的原则,如果本学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拟转入(出)学生人数达到预期指标,下学期不再开展转专业工作。转入我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高考选考政治或历史科目的学生优先考虑。
2.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截至12月14日之前提交给所在班级辅导员,逾期不候。转专业申请表分别由班级辅导员、教学科研科和学院逐级审核,最后报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审议通过。拟转出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并将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对外公布,接受监督。
二、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闽台合作项目学生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或转入国际课程项目专业;国际课程项目学生仅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非闽台合作项目和非国际课程项目学生可转入到闽台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项目专业;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5.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6.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处于毕业学年的;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4.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
5.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6.受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普通专科升入普通本科、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入本科、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9.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非一年级学生获批转专业后,应编到转入专业一年级学习。
三、转入(出)专业人数要求
(一)学校转专业人数规定
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工学相关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转专业(转出)后,各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英语专业不少于20人)
(二)拟转出专业人数
按照学校规定,转专业(转出)后,各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转出名额:2022级思想政治教育(师)2班1人。
(三)拟转入专业人数
2023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转入专业人数规定为不超过3人。
四、转入专业考核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重点审查专业学习意愿和学习规划,现场确认考试资格(如果未按时参加者,视自动放弃考试资格)。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30理工二A307教室(暂定)。
(二)转专业考核内容
1.笔试(占比50%,75分为合格):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共产党历史、时事政治)。
2.面试(占比50%):思想动机、专业兴趣等。
五、考试时间
1.笔试: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30-1:30,理工二A307教室(暂定)。
2.面试:2023年12月27日下午2:40,理工二A307教室(暂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