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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是邓小平为新时期统一战线赋予的重大内涵。1979年1月,在中央政治局听取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邓小平明确指出:
现阶段的统一战线可以提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统一战线的性质,叫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就是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这样范围就宽了,具有广泛的性质。
同时指出,“统一战线的对象,清楚得很,顾名思义,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统一战线担负的一个重大任务是统一祖国,“现在可以提第三次国共合作。”
1980年8月28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的开幕词中强调,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它在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了。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团结,使我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发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实践中,作出积极的贡献。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
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这个重要决议改变了“文化大革命”以来使用多年的“革命统一战线”的提法,正式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明确地称为“爱国统一战线”。作出这个重要改变的原因是:爱国统一战线的提法有利于更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即凡是热爱我们伟大祖国的集体和个人,都可以、都能够加入到统一战线中来,从而更加扩大统一战线的范围。另一方面,这样提却不会影响在政治思想上比爱国者更进步的集体和个人加入统一战线。
1982年全国两会期间,邓小平会见统战人士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在国家根本大法上确立了爱国统一战线的称谓、性质和作用。
同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总纲开宗明义地表述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并申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明确地称为“爱国统一战线”,更加明确地强调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爱国主义性质,使新时期统一战线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团结更加广泛,充分体现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基本精神,使一切热爱祖国的个人、团体、政党、组织,不受社会制度、政治立场、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等限制,都可以、都能够加入到统一战线中来,从而更加扩大了统一战线的范围。爱国统一战线的提出和确立,得到海内外中华儿女广泛认同,成为实现中华民族团结振兴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面具有巨大凝聚力、感召力的旗帜。
1981年12月21日至1982年1月6日,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根据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对统战工作的指示精神,对三年以来的统战工作进行总结,讨论了统战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重研究了如何进一步落实各项统战政策的问题。
会议期间,中央书记处专门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报告。1月5日,中央领导同志用一整天的时间在怀仁堂接见了全体与会同志,胡耀邦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五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战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性,提出了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并对统战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彭冲、习仲勋、宋任穷、李维汉、廖承志等同志讲了话。乌兰夫在闭幕会发表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讲话。
这次会议在集中解决全党对新时期统一战线认识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指出现在有两个统一战线,一个是国际范围的反霸统一战线,一个是国家范围的爱国统一战线。随着爱国统一战线的广泛发展,统战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宽广,统战工作的对象会越来越多。当前可归纳为十个方面: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的知识分子干部、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爱国的宗教领袖人物、去台湾人员的家属和亲友、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国外侨胞等。他们不但人数众多,比较有知识,有比较广泛的社会联系,还有为国家出力的强烈愿望。
会后,中共中央在转发《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在整个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中,统一战线仍然是我党的一大法宝。要求各级党委和统战部门认真总结经验,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同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合作关系。
来源:统战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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