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层单位,是学院工作的基础。搞好班级建设,加强班级管理,有助于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学生班级管理工作,实现我院学生班级管理的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班级建设目标
第二条 班级实行民主制度、科学管理,创建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爱党爱国、勤奋学习、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全面发展为班风的先进班集体,促进班级及其成员的健康、全面发展。
第三章 班级组织建设
第三条组织结构
班级设班委会,班委会一般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班委组成。班委会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2年,如果出现班级管理松散,学风不正等问题,经学院批准后,辅导员有权随时进行换届选举。原则上高年段学生班级班委会不超过4人,低年段学生班级班委会不超过6人。大学新生班级,第一学期可由新生小导推荐,辅导员老师考察确定产生第一届班委会。
第四章 班委会及班干部岗位职责
第四条班委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执行考勤制度,负责班级课堂考勤工作,树立良好班风;
2.根据学院要求,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组织同学开展各项学习竞赛、课外科技活动及其他学习活动,帮助同学克服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学习质量,培养良好学风。
4.组织同学开展各种课外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增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组织同学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公益活动。
5.支委会和班委会协同工作,并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各项考评、评优,完成同学的奖、助、补等工作。
第五条班长职责
1.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对班级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2.负责召集班委会和班会,根据学院的指示精神,结合本班具体情况,研究安排班级工作;
3.掌握本班同学的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反映;
4.督促、协助班委开展工作,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和班委会汇报工作;
5.负责班级集体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6.原则上高年段班级班长应由学生党员担任并兼任班级团支部书记,倡导低年段班级班长同时兼任班级团支部书记,支持低年段班级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支持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核心, 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副班长职责
1.协助班长做好工作,班长不在时,代理班长的工作;
2.负责安排班委会做好班级考勤工作;
3.负责班级工作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4.负责班级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督促班级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搞好先进宿舍的评比活动。
第七条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与学习有关的具体工作;
2.将任课教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本班同学,把同学对课程教学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或学院有关部门;
3.根据同学需要,组织开展班级学习竞赛、各类读书活动,学习经验交流会等,以提高同学的学习兴趣,扩大同学知识面;
4.对学习有困难的同学给予更多关注,组织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八条生活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同学的生活管理工作,为同学当好服务员,为班级当好保管员;
2.了解和掌握班级每个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生活费用来源,做好班级贫困同学建档工作;向班委会提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议;
3.及时帮助同学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4.与辅导员老师及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老师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同学生活中的困难、意见和要求;
5.负责班费和班费收支有关的单据的保管,定期向同学公布班费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文艺委员职责
1.协助班长开展好班级各项文艺活动,组织举各类联欢会、文艺晚会等;
2.组织同学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艺竞赛,并组织参赛同学做好赛前练习和彩排;
3.协助班级团支部宣传委员做好班级好人好事、先进典型材料的文字宣传工作。
第十条体育委员职责
1.协助班长开展好班级各项体育活动,组织举办各类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
2.组织同学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并组织参赛同学做好赛前练习和彩排;
3.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为学生体能达标测试大好基础。
第五章 班级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大会制度(简称“班会”)
一般情况下,班级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班会(每学期不少于八次),班级学生大会由班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由辅导员老师随时召集;全体同学参加,每次班会应当有记录。班会要求:听取班级工作情况报告,公布表扬和批评决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布置工作。班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对班级工作的重要问题要求全体同学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主要工作措施经班会通过后交班委会执行。
第十二条班委会制度
班级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由班长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班委会上各委员汇报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职责完成情况。
班委会成员要分析总结班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讨论对有关同学的表扬、批评决定,并提交班会讨论通过。
班委会要讨论决定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及实施方案,并向全班通报。
班委会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在全体同学的监督下,由班长组织进行奖励、补助、惩罚等工作。工作程序一定要公开、公平。征求辅导员老师的意见后,结果向全体同学公布。
建立班级档案。班级档案包括班级同学基本情况、奖励、补助、惩罚等原始材料;班级各项活动记录;班会主要内容、出勤情况以及各项要求存档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带等,由专人负责管理。
班委会实行定期考评。考评工作由辅导员老师负责,评议在全班同学中公开进行。
第六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对上课、班会及其他集体活动实行点名制和考勤制。
上课考勤和班会考勤由副班长负责,其他集体活动考勤由文体委员负责。
考勤情况记录存档,并在班会上公布。
考勤结果应上报辅导员老师并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与学生奖助、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
第十四条 对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及时予以通报表扬。
对班级中有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良行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表扬、批评由班委会讨论,经辅导员老师同意后,记入班级档案,与学生奖助、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
第六章班级团支委与班委会的协同运行
第十五条班团联席会议制度。团支委和班委会每月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协商、决策班级事务。
第十六条确定组织核心。团支委成为班级建设的组织核心,切实加强团支委对班集体建设的参与、指导和监督。班委会应该配合团支委展开工作。
第十七条整合班团教育职能。将班级自我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同团支部团员教育活动,如主题团日、团员教育评议、团课等进行有机融合,通过设计统一的主题,开展统一的活动,实现班团教育引领同学的职能。
第十八条 整合班团管理职能。将班级自我管理活动如学风管理、生活作风管理等,同团支部团员日常管理监督职能进行整合,通过组织开展团小组会、团员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等形式,实现班团管理监督同学的职能。
第十九条 整合班团服务职能,推动班团一体化。将班级自我服务活动如学业帮扶、心理关怀、经济助困等,同团支部权益服务职能进行整合,发挥团员先进性,打造统一的服务品牌,实现班团关心服务同学的职能。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学生个人考核按《三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三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三明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学生班级。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由三明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