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筑牢青年学生的理想信念根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班级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等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班级团支部是高校共青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的职责;必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教育和帮助大学生做到爱国、励志、求真、力行,落实学生党支部指导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反映青年学生合理诉求,服务青年学生成才发展,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第三条 学生班级团支部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围绕中心,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融入学校育人整体格局,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和发挥学生团员主体地位,严肃团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 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四条 文化传播学院学生团支部以班级为单位设置。
第五条 团支部可以分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必须在团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一名团员必须而且只能属于一个团小组。
第六条 团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和团小组组长由政治思想坚定、品德高尚、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学习成绩优良、乐于奉献、热心共青团工作的团员青年担任。加强班级团支部委员会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原则上高年段班级应由学生党员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并兼任班长,倡导低年段班级团支部书记兼任班级班长,支持低年段班级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把团支部建设成为学生班集体核心, 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应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每届支委会任期原则上是1年,可连选连任;如果团支部软弱涣散,由学院团委审议后,随时进行支委会换届。支部换届选举在班级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提名、团员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经过团员充分酝酿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报学院团委批准,并对团支部书记实行聘任。大学一年级新生班级团支部委员会组成可由辅导员老师结合学生班集体实际情况直接推荐,报学院团委批准产生。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 团支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学习党的理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执行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指示,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做好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 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三) 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 “ 三会两制一课冶,做好团费收缴、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四) 了解学生思想、 学习、 生活状况, 加强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反映学生诉求, 维护学生权益, 帮助团员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围绕学生在就业创业、 创新创造实践、 身体心理情感、 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促进学生成长发展。
(五) 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
(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第十条 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团员大会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团支部书记不在时,代理团支书的工作。团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主动协助辅导员老师和班委会做好班级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出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报告团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团结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成员共同开展好团的各项活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团支部建设,注意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
(五)主持一年一度的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对下届团支部工作提出建议,做好与下届团支部工作上的交接。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
(一)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好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安排好团的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活动、会议的记录。
(二)总结支部建设经验,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检查团小组开展组织生活。
(三)搞好团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好团员花名册,做好日常统计工作,每学期开学后三个星期内与上一级团组织核对本团支部团员情况,及时报告团员人数的变动情况。
(四)做好团籍注册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在9月份进行,第二学期在4月份配合“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进行。
(五)按时收缴团费。及时提醒班级团员同学缴交团费并做好团费收缴记录。
(六)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团的各种先进评选工作,对违纪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一)根据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的安排,提出本班班级团支部宣传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学院不同阶段的相关任务,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发动和通讯报道工作。
(三)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四)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团的生活。
(五)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组织开展研讨、交流等工作。
(六)协助支部书记规划组织好学党章、学团章、学理论等学习工作,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是团的基层工作骨干,要主动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对工作失职、模范带头作用差的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撤消其团内职务;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团员大会由支委会组织召开,解决团内一切重大问题;团员大会会场需悬挂团旗,与会团员需佩戴团徽;团支部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要经过团员大会讨论决定;支委会委员、优秀团员、团干部等要经过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组织的精神、指示和团费收支等要通过团员大会向全体团员传达、公布;团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要请假;团员无故不参加大会2次至4次给以警告处分,4次至6次给以留团察看。宣传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团支部团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一)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它对支部大会负责,对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团支部在每年10月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前,需向学院团委申请备案,并在学院团委、班级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候选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团员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经过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报学院团委批准备案。
(二)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团支部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计划等有支部会议拟定;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先进对象、候选人应先由支部会议提名;委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需向书记请假,书记负责向请假人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三)团支部委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认真做好团员发展、组织推优、团费收缴、团组织信息统计等工作。争创“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
上级团组织应当定期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并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给予表彰表扬。
(四)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团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支部团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五)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长效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团组织应当与该班级辅导员老师以及同级党组织协商,及时作出调整。
(六)加强班级团支部委员会与班级学生委员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探索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的制度,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核心,更好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作用。
第十七条 为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班级应当划分若干团小组,并设立团小组组长。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在团支部无党员发展时,团小组组长由各小组团员自行推荐。如小组内有党员后,一般情况下,由党员担任团小组组长。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团小组会由团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九条 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课),建立健全团员档案管理、活动资料归档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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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发展团员制度。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团员担任入团介绍人;支部培养考察(一般不少于半年);支部委员会提出发展意见;学院团委审核;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学院团委审批;入团宣誓,颁发团徽、团员证。
(一)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建设能够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
(二)坚持从严治团,以提升团员先进性为目标,以“三会两制一课冶”为基本形式,发挥团的组织生活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举团旗、学团章、唱团歌、戴团徽、过团日冶的要求,加强仪式教育,强化组织认同,教育引导团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走在前列、成为表率。
(三)严把团员入口关。严格执行团章规定的入团年龄要求,发展团员要突出先进性,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学习中的一贯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把综合素质和模范作用作为发展团员的主要依据,坚持入团自愿原则。
(四)控制团员发展数量。逐步改善团员比例过高、先进性不明显的问题。
(五)制定团员发展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团员发展计划,计划按学年度(每年9月至次年8月)统计。每年9月,制定本学年(两个学期)团员发展计划(如,2019年9月上报时,团员发展计划的时间跨度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报上级团组织审核,同时报送上一学年《新发展团员花名册》。
(六)严格团员发展程序。团员发展工作须认真执行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规定,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档案完整。递交入团申请、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委员会批注、入团宣誓等入团程序要严肃规范。
(七)加强团员仪式教育。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通过对新团员进行严肃庄重的教育,帮助加深对团的认识,端正入团动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经常性地开展主题团日、重温入团誓词等活动,增强团员对团组织的归属感。
(八)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增强对团员的激励和团员的光荣感。严肃团的纪律,依据团章和有关规定慎重稳妥地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推优”制度。做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为: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酝酿产生拟推荐对象;广泛听取支部团员意见;团支部大会表决产生正式推荐人选;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上报学院团委审核。
第二十二条 计划总结制度。团支部应按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应有工作总结。团支部的计划与总结在班主任指导下完成,并书面上报学院团委。
第二十三条 请示汇报制度。团支部应经常向上级团组织、辅导员和班主任请示、汇报工作,畅通信息渠道,遇有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 团内奖惩制度。按有关规定和上级团组织要求,组织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积极争创“先锋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标兵”等支部荣誉。团支部对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应及时进行表扬或上报上级团组织予以嘉奖。
第二十五条 活动管理制度。团支部活动程序应严格审批,支部内活动应征得辅导员同意,院内跨支部活动应征得学院团委同意,跨学院活动和校外活动须经学院团委报请学院党委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第二十六条 资料归档制度。团支部的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团员档案、《团支部工作台账》、活动资料等纸质和电子版档案。组织委员更换时要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学生毕业时须将团员档案、活动资料等上交学院团委。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团支部可以按照本条例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三明学院文化传播学院班级团支部。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由三明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