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翁垟杭
读完整本书,我觉得这本书更像是一个引路人,指引瞒珊学步的我学会奔跑。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首短诗你是否很熟悉?的确,自由是我们毕生的追求。但是卢梭却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好像我们本来一直将自由紧紧攥在手中,但是当我们出生的那一刻,自由便随着脐带一起离我们远去了。于是我们此生都在追寻失去的自由。
但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一手遮天?为所欲为?如果你把这当做自由,你将随之毁灭。阿克顿勋爵曾经说过:“自由始终面临两大威胁,其一是人们对乌托邦的向往,其二是人们将自由与放纵混为一谈。”由此,我们需要约束,防止自己走向毁灭,被欲望反噬。但同时我们也要提防约束的力度过大,侵吞自由。在罗翔看来,当权力假借道德的名义渐次撩开私生活的帷帐,公民的自由迟早有一天会丧失殆尽。
人们不仅在自由和约束中挣扎,从更广阔的角度来说,人们始终在各种利益中相互拉扯。为了防止拉扯超出限度,需要一个东西来调和,而法律就是调和各方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在各种偏见中寻找一种平衡之道,在各种对立的利益中寻找一种合乎中道的恰如其分。
那么,如何靠法律体现这种平衡?
在我看来,一靠经验,二靠程序。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经验驱使我们制定法律,但是法律一定要高于经验,如果不是这样,法律就仅仅只是人们感性浪潮的短暂消退。所以说法律的超验权威是写在历史,文化,传统和习俗中,写在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中。法律诞生于经验,又作用于经验。
二靠程序。有人会认为程序不重要,觉得程序是形式主义的体现。实则不然,如果我们想要得到正义,我们必须通过程序。程序的一个重要性就是把一些可变因素排除在外,让程序具有普遍适用性。只有严格地,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千万不要认为法律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且使用法律来解决一切问题,一方面很难保证法律不会被强权胁迫,使法治变成法制,另一方面很难保证法律不会把人物化,使人变成纯粹的手段。
所以说,最重要的,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
什么是正义,这个问题罗翔也答不上来。我们能肯定的是,正义是存在的。它不仅是一种理念,而且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如何实现正义,则有不同说法。一种观点是要通过程序实现正义,另一种是通过强权实现正义。如果通过强权,我们很难保证强权不会凌驾在正义之上,那个时候正义可能是一种选择性正义。而程序呢?程序不是某个人的创造,而是所有人共同的发明。程序的结果是无法反驳的。当然如果有人越过程序,另当别论。
程序是理性的体现,而理性犹如火山口上的火山灰,感性则犹如火山口里的岩浆,一旦喷发,火山灰于事无补。虽然人们对于正义的追求是永恒的,但是人们对于正义的追求必须在程序之下,通过程序,得到一个可以接受的正义,如若只是依着感性去追求正义,可能得到的是一个更大的不正义。
所以说,正义就像一个圆,我们虽然画不出完美的圆,但是它永远存在于我们心中,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什么?——知道与做到。
试问,我们学习了大量的知识,但有多少知识我们真的用上了,又有多少真正内化于心?我们也许会感到迷惘,是啊,好像许多知识都没用,它们被生活的重压碾成灰尘,或和枯枝落叶一起被扫进时间的垃圾堆,或和许多小物件一起收进储物间。我们不禁要发问,这些知识有用吗?
有段时间我读了一些书,自己开始思考一些问题,我会发现越是思考,自己越是走向虚无。我感到很无力。自己心中某些东西动摇了。后来我看了B站主我是黄鸭兄的一期谈现代艺术的视频,我明白了,也许生活本来就是无意义的,你可以认同这一点,然后躺平,但也可以自己去创造意义。
读完整本书,我觉得这本书更像是一个引路人,指引瞒珊学步的我学会奔跑。书中的理论,语句仿佛一颗又一颗石子投进我的心湖,引起涟漪数圈,也许在短暂的波动后湖面会重回平静,但是石子却使得水面不断上升,我相信,总有一天,水会溢出,流向一个更大更深的湖。